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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網記者從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獲悉,11月22日,山東省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以下簡稱“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法院”)故意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一名教職人員。傷害兒童案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李某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來源: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據了解,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號文件出臺后,山東省首例宣告校外培訓機構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終身監禁的案件。教育部今年11月11日。禁止涉及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的刑事案件。
東營市經濟開發區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系某培訓機構員工。他在沒有教師資格證的培訓機構教孩子。教學期間,他用美工刀劃傷了一名六歲兒童的腹部。造成他二級輕傷。
東營市經濟開發區法院指出,本案被告人李某作為教育教學相關從業人員,在教學活動中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并造成輕傷,不僅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還造成對子孫后代造成嚴重危害。對成人心理乃至以后的學習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害。本案中,李某被宣告禁止執業,是禁止制度的有效落實,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
作者|未來網記者孟凌
來源:未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