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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學生溺水身亡糾紛調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學生溺水身亡糾紛調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賠付的
小孩溺水身亡屬于意外事故,所以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但是要留意意外險產品中的免責條款,有的情況意外險可能不賠。并且有的意外險產品若被保險人溺亡的話,其賠付額度可能減半。
保險公司是否賠付學生擅自外出溺水身亡的案件,需要根據具體的保險合同來確定。如果該合同中有涵蓋此類意外的保險責任條款,并且學生購買了相應的保險,并繳納了保費,那么保險公司有義務根據合同責任進行賠付。
然而,如果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安全,對于不合理、違法或者高風險的行為不承擔保險責任,則保險公司不需要賠付該案件。
此外,如果學生擅自外出并發生意外的原因是由于他的疏忽或過失所致,則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賠付金額也會相應減少,同時還可能存在免賠額等限制。
因此,在購買保險時,被保險人應該認真閱讀保險合同,了解保險責任和責任限制,以免發生類似的事情后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會理賠
會理賠的,溺水身亡意外保險賠,因為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而溺水身亡屬于意外事故,所以當被保險人不幸發生溺水身亡時,意外險是賠償的。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看保險合同的條款。一般來說,如果學生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障范圍內,且符合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那么保險公司會賠付。但是,如果學生擅自外出溺水身亡,可能會被認為是違反了保險合同中的某些規定,比如危險行為或者違反安全規定等,這樣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賠付。因此,建議在購買保險時,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的條款,了解保險的保障范圍和理賠條件,以免發生糾紛。
有,當然有,教師現在是弱勢群體,基本上誰都可以欺負誰都可以調侃。開個玩笑了,從法律上講老師沒有一毛錢的責任,但是呢,孩子小是未成年人,孩子不僅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學校的孩子。教育部門會啟動問責制,嚴肅懲戒該校領導和老師,全區通報批評,下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生安全教育意識,杜絕類似事情再次發生。我想我說的夠清楚了吧。
學生在校外溺亡,和學校以及老師有沒有關系得區分具體情況。
第一、放假期間學生溺亡。放假期間學生由家長監管,孩子出去發生事故溺水而亡,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學校和老師無需承擔責任。
第二、放學離校之后溺亡。放學之后學生由家長接回,或者學生自行回家,監護責任在家長,因此發生溺亡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第三、在校期間逃課溺亡。如果學生上課期間逃課出去玩水,老師沒有及時和家長溝通,沒有掌握學生的去向,以至于學生溺水而亡,學校和班主任要承擔責任。
孩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危險的預判有局限性,沒有自保能力或者自保能力較差。作為家長或者學校,在對孩子做好安全教育的同時,一定要承擔起監管責任。及時溝通,隨時掌握孩子的去向,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原創#
學生在校外溺水而亡
與老師不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一些人與老師有仇嗎
學生一有事
不顧事實
賴上老師
心思全花在找老師的責任上
這股歪風當休矣
否則促成家長與老師目益對立
我雖然不是法律專家,多年在學校的工作經歷我知道,學生校外溺水而亡,在法律層面上與老師沒有關系,打個比方大家就明白了:學生在校外沒有吃飯餓極了,學生在校外生病住院了,學生在校外偷別人的東西,與老師有沒有關系呢?是否需要老師負責任呢?
一、校外時間分上學放學和休息天。
現在的學生上學放學不比以前了,為了加強安全方面的責任,小學生一律實施家長接送制,哪怕是離學校很近。
因為現在社會很復雜,以前都是本地人,大家都熟悉,每個地方都有其他外地人員的加入,誰知道哪個是人販子哪個是好人?
現在的家庭部分都買了轎車,也有三輪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有時候道路擁擠,經常發生交通事故,學生安全意識和能力都要都比較差。
為了保險,家長都是親自把孩子送到學校。我們家隔壁的一個孩子,從一年級到六年級,每天都是親自結接送,到學校的距離只有300米,且在同一方向。
二、學生在學校,老師就是監護人,出校門家長就是監護人。
當家長把學生送來,學生走進學校,離開了家長,學校和老師就是學生的監護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學生溺水身亡糾紛調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學生溺水身亡糾紛調查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