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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投訴
原告:張小龍,男,1950年3月1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崇明區(qū)路巷號,郵政編碼:,電話:。
被告人1:張曉峰,女,1955年7月20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崇明區(qū)XX路XX巷XX號,郵政編碼:XXXX,電話:XXXX。
被告人2:李毅,女,1928年2月15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崇明區(qū)路巷號,郵政編碼:,電話:。
索賠
1、請求分割財產(chǎn),繼承死者張佳名下位于上海市崇明區(qū)XX路XX巷的財產(chǎn)。(價值200萬元人民幣)。
2、請求分割財產(chǎn),繼承死者張某名下的銀行存款3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原被告分攤。
事實和理由
張佳于2016年12月去世,父母均已去世。被告2與被繼承人已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即原告張小龍、被告張小鳳。死者去世時,其名下留有位于上海市崇明區(qū)巷巷的房產(chǎn),并留有3萬元銀行存款。它們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chǎn),其中一半是死者的遺產(chǎn)。原告現(xiàn)請求分割財產(chǎn),并繼承死者名下的遺產(chǎn)。
真摯地
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法院
附:本案投訴書副本(份數(shù))
檢察官:張小龍(本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