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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房屋買賣糾紛法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房屋買賣糾紛法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求助于消費者協會商品房購銷產生爭議。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等。通過法院司法途徑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發生糾紛后有4種解決途徑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一)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二)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三)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四)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買房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上述的幾種,不同的方式找的部門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結合自身情況。
是的,房屋買賣糾紛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投訴。房產管理部門是負責監管和管理房地產行業的政府機構,其職責包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處理房地產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等。
如果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投訴,部門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并協調雙方達成解決方案。因此,消費者應該了解自己的權利,積極維護自己的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屋買賣糾紛法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房屋買賣糾紛法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