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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我國沒有單獨的知識產權法來保護知識產權,但有《著作權法》件;《商標法》和《專利法》,保護公民知識產權。對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一般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違法所得賠償侵權人。
《著作權法》第49條
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賠償。不能認定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處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商標法》第63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處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專利法》第65條
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類型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為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知識產權侵權認定標準包括:
1、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有效。
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已在我國申請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請注意,知識產權不得超過有效期,也不得正在申請但尚未獲得批準或已被宣告無效。
2.侵權行為必須明確界定。
原告必須對侵權方的行為進行詳細描述,并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的發生。
3、侵權行為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權行為則視情況而定。
4、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由于侵權人的主觀過錯造成的。
如果侵權方能夠證明其行為合法,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仍需承擔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等侵權責任。
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