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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非法經營罪表現為擅自經營特許經營、壟斷經營的項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經營的項目。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準文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
1.擅自經營專營、壟斷項目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項目行政法規。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文件。
3.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4、其他:
非法買賣外匯的。
出版物違法經營的。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的。
違法經營互聯網業務的。
非法彩票經營活動。
提醒您,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特許經營、壟斷物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非法收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處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有:
1、侵害的對象是市場秩序;
2、主觀方面具有故意,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客觀方面是擅自經營特許經營、壟斷項目或者其他限制項目、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
4、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負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