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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結帳前的產品損壞情況。誰是負責的人?文章從各個方面發表了不同的解釋。結賬前我們先來看看小編對于商品損壞的責任。誰是負責的人?觀點看法。
小張在超市買了一瓶紅酒。排隊結賬時,小張玩手機太投入,不小心把紅酒掉下來,摔壞了。隨后,小張去貨架上拿了一瓶新的。對于紅酒,結帳時,收銀員向小張收取了兩瓶紅酒的費用,但小張拒絕付款。小張認為,紅酒是在超市里壞的,應該歸咎于超市,不應該由自己承擔。兩瓶紅酒小張該付錢嗎?
小張應該賠償破損的酒。
結賬前,超市內的商品仍屬于超市。因小張在超市打碎紅酒,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應承擔因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小張在玩手機時不小心打破了酒。小張有過錯,應賠償超市損失。
結帳前損壞的物品誰負責?今天的解釋就到此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