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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了遺囑如何公證
公證遺囑時,應當遵循親自公證、直接公證的原則,并遵循為當事人保密的原則。遺囑的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訂立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申請公證的公民、法人應當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當記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姓名、職務等;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和公證書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姓名、份數以及相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四)申請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如果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實有困難,可以由公證員代為填寫。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理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三)需要公證的文件;
(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
(五)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材料。
二、遺囑公證過程中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遺囑人親自前往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機構指派公證員到其住所或者暫住地辦理;
2、遺囑一般不得含有與財產處置和死后事務處理無關的其他內容;
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遺囑草稿的,公證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遺囑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起草的遺囑應當提交遺囑人驗證并由遺囑人簽字;
4.經公證的遺囑為紙質遺囑。遺囑人核對遺囑正本后,應當在打印的經過公證的遺囑上簽字。如果遺囑人不能簽名或簽名有困難,可以蓋章。遺囑人既不能簽名又不能蓋章的,應當以按指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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