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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
2、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3、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經審核,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申請,核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核發《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離婚訴訟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應當自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提出書面答辯;
5、被告人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答辯;
6.法庭審理;
七、調解或判決。
【法律基礎】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橐龅怯洐C構認定雙方確實自愿,并且子女、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應當發給離婚證。
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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