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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一夫一妻制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重婚在我國是違法的。
網友咨詢:
配偶一方重婚,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律師答復: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結婚后,即形成法律關系,并負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但如果與他人結婚或者同居,實際上就違反了夫妻間相互忠誠的義務。如果重婚導致離婚,財產分割可能會少一些。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
律師補充道:
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合法重婚是指與配偶登記結婚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發生的重婚,即兩段合法婚姻之間的重婚。事實重婚是指一方婚姻未解除,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行為。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實際上已構成重婚罪。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