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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債權人在無法收回債務人所欠的錢款時,會選擇聘請社會上存在的追債公司來幫助追債。但實際上聘請收債公司來收債是有很大法律風險的。具體來說,聘請追債機構追債有哪些風險?
一、雇傭討債公司討債有什么風險
企業聘請“追債機構”追收企業債務時,必然會產生以下法律風險:
1、違規風險。
合法經營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無論“追債公司”以什么樣的面貌出現,無論其以何種方式追收企業債務,其非法“追債”業務的本質都沒有改變。因此,企業將業務催收服務外包給“催收機構”是違法違規的。
2、“同謀”風險。
盡管絕大多數企業與“收債公司”簽訂調查、咨詢或委托合同,但都會在合同中注明,僅授權“收債公司”在法定范圍內向債務人調查、催收債務。然而,“追債機構”最常見的追債手段是威脅和恐嚇。
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威脅、恐嚇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當觸犯刑法時,企業直接負責人可能會被視為與“討債公司”存在“指使”法律關系,并以“共犯”論處。即使屆時公司不被指控“共謀”,公司的道德形象、品牌和聲譽也將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
3、債權喪失控制權的風險。
“討債公司”魚龍混雜,業務人員素質普遍較低。一些企業往往信任“收債機構”,將一些關鍵的債權憑證交給他們,留下了很大的隱患。對此,由于人員意識不強,導致債權憑證丟失;存在“收債公司”取得債權憑證后主動與債務人和解的情況,極大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追債公司”業務人員拿著信用證明向債務人收取部分現金,然后卷款逃跑的案例。
4.帶來債務訴訟風險。
債務糾紛的最終解決辦法是訴訟或仲裁?!霸V訟”的結果直接關系到證據是否可靠、充分。由于“討債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他們不知道或者不能在討債過程中從法律的角度幫助債權人收集、補充、完善與債權和債務相關的證據。延長訴訟時效的相關證據。因此,對于委托給“討債機構”的債權,要么法院以已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訴訟,要么法院以證明債權的證據不可靠為由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且不足。
總之,利用“追債機構”追債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正確做法:
1、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維護合法權益。
2、通過“折價”將債權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這種方式可以收回大部分合法權益。
二、有哪些討債的法律程序
追債程序較多。
1、通過公安部經偵大隊追回款項。這種情況下,對方需要符合經濟詐騙的特征。
2、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即通過提起訴訟追回款項。這種情況需要一定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要考慮。
3.您可以委托第三方追收債務,例如專業律師團隊等。
由您自行判斷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追討債務。律師費一般約為所欠金額的4-5%。
民事糾紛,可以發出公告、傳票,當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聘請追債公司存在很大的風險,所以在追債時,最好不要選擇聘請追債公司的公司。如果實在沒有其他辦法和平討債,可以選擇訴訟等法律途徑,將債務人告上法庭,法院會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