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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后,性格極其不和諧,經常吵架,最后大多以離婚告終。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雙方同意離婚,這是一種比較溫和的離婚形式。然而,也有夫妻在離婚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例如,男方或女方拒絕離婚,或者離婚協議的簽訂存在較大分歧等。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通常會選擇提出離婚。然后提起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讓我們來看看:
第一步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管轄法院由對方當事人居住地確定。在起訴階段,還必須準備相應的起訴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案件將進入審理階段。法院會先登記離婚案件,并通知另一方,然后另一方需要準備辯護。法院也會仔細審查提交的離婚材料。之后,法庭將在男女之間進行調解。作為夫妻,還是需要調整,避免在法庭上出現尷尬的對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唯一的選擇就是舉行法庭聽證會。接下來,我們將進入一系列的法庭訴訟。庭審結束后、宣判前,法院將根據庭審情況對夫妻倆進行二次調解。如果調整后夫妻雙方仍不服,法院將立即宣判。
以上是離婚的第一個起訴程序,但是離婚訴訟的持續時間會很長,當事人一定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