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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權要求分割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除非有特別協議。
但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在結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將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供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2、如果婚前買了房子,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婚前買房有以下幾種情況:
1、婚前財產由一方當事人購買并登記在本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無論婚姻存續多久,個人財產都不會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
婚后,雙方對一方婚前擁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增值部分按比例補償對方的份額。
2.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銀行貸款,且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還清了房產貸款時,司法實踐中,房屋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付款及相應增加的房屋房產價值由雙方均分;未償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且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均分。
司法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合租房屋如果確實可以分割使用,就可以分割使用。財產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有價分配給一方,另一方可以獲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配給哪一方時,應考慮雙方的住房情況以及撫養、撫養子女一方的情況。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3、婚前買房、婚后裝修、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婚前買房,婚后裝修,雙方事先約定財產分割的,則按照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如果沒有協議,房產證上登記一方姓名的,該財產將是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但如果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償還貸款,則獲得房產的共同還款部分。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婚后裝修,以夫妻共同財產裝修的,取得財產的一方應當按照裝修費用補償另一方。
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姓名,則該房屋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如何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裁決。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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