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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配偶繼承房產所需費用為登記費100元、合同印花稅0.05%、契稅1.5%等。房產繼承所需文件包括繼承人身份證、被繼承人身份證等。死亡證明等材料。
配偶繼承財產所需費用為:
1、注冊費:100元;
2、合同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值的0.05%;
3、認股權證印花稅:5元;
4、交易費用:每平方米5元;
5.契稅:繼承房地產的合法繼承人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的,需繳納1.5%的契稅;
6、財產繼承不征收遺產稅。
7、財產繼承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繼承后出售給他人的,按房價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繼承財產已存滿五年以上且家庭房屋較少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8.如果繼承人對房產價值存在分歧,也可能會產生房屋評估費。
房產繼承所需文件包括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本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或者遺囑、遺贈協議;房產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地籍圖原件;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1條繼承自死者死亡時開始。如果同一事件中有數名有親屬關系的人死亡,且死亡時間難以確定的,則推定無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若有其他繼承人,且分輩者,則推定長輩先去世;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并且不會發生繼承。
繼承的財產可以直接出售。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繼承財產一經繼承即生效,但繼承人仍需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并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財產變更登記。產權變更登記后,才能自由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經依法登記后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的自然資源所有權不需要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