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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專業的遺產繼承相關的律師進行確認,遺產贈與是有時間的限制的嗎?遺產贈與的時間限時是怎樣確定的呢?
上海遺產繼承的相關律師對此法律問題作出了具體回答:首先接受遺贈的時間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遺產贈與的時間限制如下: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亦有相同規定。
那么如何認定接受遺贈的時間和方式呢?
遺贈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僅憑遺贈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并于遺贈人死亡時當然的發生法律效力。受遺贈人基于遺贈人所立有效遺囑,取得受遺贈權。
一般而言,遺贈對受遺贈人有益,但即使有益,也不能違背受遺贈人的意思而強制使其受益,受遺贈人有選擇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權利,這種處分權因涉及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而被賦予期限限制。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亦有相同規定。
如何認定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的時間?
現實生活中,通常由于遺囑人對遺囑內容未予以保密或將遺囑交由受遺贈人保管,使得受遺贈人提前知悉遺囑內容,故實踐中一般以繼承開始時,即遺囑人去世時點開始起算。
基于遺囑人去世、家人忙于后事的現實,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超過了作出意思表示的期限。
但是遺產繼承專業律師提醒,確認接受遺贈時間上也有特殊的情況,比如遺囑是在繼承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直接放在第三方機構的,那么一般則要根據是什么時間向第三方機構進行確認來判定接受遺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