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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協議如何執行
在婚姻登記機關自愿達成的離婚協議不屬于法院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可以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限于:
1、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3、仲裁機構的裁決書;
4、經公證機構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文件;
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照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當事人對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有異議,不愿履行離婚協議的,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也就是說,一方不履行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的,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224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位于。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如何提出離婚
申請離婚時,具體情況如下:
首先,明確法院的具體管轄權。一般來說,夫妻雙方人身自由均依法不受限制的,應當遵循原告與被告的原則,即原告必須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被告應當向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起訴。
二是準備訴訟材料。主要包括申訴書、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及相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投訴內容不需要太復雜,簡明扼要,說明問題即可。必須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證據。例如,如果您要求分割財產,您應該提交該財產的存在和價值的證據。
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材料并申請立案。立案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一般來說,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將由立案庭指派至初審法院或速裁庭法官審理案件。
第四,法官將根據庭審情況作出裁決。如果可以調解,則撥打《民事調解書》;依法撤訴或者移送管轄的,發《民事裁定書》;如果案件無法調解或撤回,將撥打《民事判決書》。
《民法典》第1079條
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3.法律如何規定強迫離婚
沒有強制離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1、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能達成協議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其常住戶口可辦理離婚手續。登記。
2、雙方就上述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離婚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果法院發現夫妻關系破裂,就會下令離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民法典》第1079條
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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