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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結婚已有20年了。上個月,我無意中發現他三年前就出軌了,這三年間,他先后向第三者轉賬了三十萬多元。我丈夫不愿意離婚,為了孩子,我愿意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我想向“小三兒”要那三十萬多元。我應該提交什么證據才能確保勝訴?
——四川王女士
瑞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要證明配偶向“小三”的捐贈無效,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證明。
一是配偶有婚外情,與他人形成不正當男女關系;
其次,要證明存在捐贈,且兩者之間形成捐贈法律關系。
在證明配偶與他人形成不正當關系時,證據極其重要。實踐中,如果發現配偶有婚外情,應及時進行取證,收集證據線索,如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銀行對賬單、網購訂單、等,可以作為證明男女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的輔助證據。材料。
總結:
一般來說,在證明形成贈與的法律關系時,需要提供初步證據來證明贈與行為。這可以包括轉賬對賬單、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交易記錄、付款記錄等。
受贈一方主張雙方不存在贈與法律關系的,例如主張雙方存在借貸、合伙、勞動合同等法律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證明這一點;但是,如果接收財產的一方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其他法律關系,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