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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當今社會,我們在工作、旅游、購物等情況下,可能會遇到一些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便在什么時候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回答了租賃期間誰應該負責租賃財產的維護的問題。我們希望回答您的問題。
租賃期內,租賃物的維護保養責任由誰承擔1、租賃期內,租賃物的維護保養責任由誰承擔
租賃期內,出租人負責租賃物的維護保養。出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協議確定由誰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出租人不負責修理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然后要求出租人支付修理費用。
《民法典》第713條
租賃物需要修理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修理。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導致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2、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損壞由誰負責?
租賃物損壞由誰負責,取決于租賃合同約定的當事人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
租賃物損壞的修復責任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按照約定方式正常使用租賃物期間,租賃物發生損壞的,承租人無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租賃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且租賃物損壞的主要責任不屬于承租人的,修復責任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主要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710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711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或者未按照租賃物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對于租賃期內租賃物的維護保養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上述文章已經給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