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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級輕傷被判三個月正常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三個月是正常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輕傷判刑賠償《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人身傷害的,應當給予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貼、必要營養等補償;傷殘達到傷殘程度的,還需支付傷殘補償金和傷殘輔助器具費用、被扶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三、輕傷的量刑標準對于輕傷案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傷害賠償標準,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執行。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因誤工而損失的收入,義務人應當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以及必要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費等。營養費用。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為增加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康復護理費等,續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以上是關于“輕傷二級判三個月正常嗎?”的介紹。主要介紹二級輕傷判處三個月徒刑是否正常,以及輕傷的量刑賠償和輕傷的量刑標準。另外,對于涉及輕傷的問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必要時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