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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買了房子,并把女方的名字寫在上面,那么,除非有特別協議,否則一般來說,這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出售房產證上只有配偶一方姓名的房屋時,如果是個人財產,可以由一方處置。如果是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同意。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以女方名義購買的房屋,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2條。財產歸夫妻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及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房產證僅在配偶一方名下時出售房屋的方法如下:
1、如果房屋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出賣人只需在房產證上登記的業主簽字即可辦理手續。
2、如果房子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即使名下只有一個人,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出售房屋必須經過夫妻雙方同意。
夫妻財產分割無需納稅。請注意,房地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共有房屋的產權歸另一方所有。房子的所有權沒有轉移,只是所有權由原來的兩人共有變成了一人所有。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無償贈與房地產權、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增值稅:
1、離婚財產分割;
2、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的免費禮物;
3.向照顧者或承擔直接贍養或直接贍養義務的照顧者贈送禮物;
4、房屋產權人死亡時,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