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親屬被拘留時,首先要了解其是被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人員;而刑事訴訟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采取強制手段,暫時剝奪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不是刑事處罰。那么,被拘留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通知家屬呢?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傳喚后必須及時詢問核實。查詢核實時間不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按照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傳喚地點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時,應當及時將處罰金額和執行地點或者不依法執行處罰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理人拒絕提供家庭成員聯系方式或者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通知,但應當在所附決定書中注明。如果提供了家屬的聯系方式,公安機關未依法通知家屬的,屬于程序違法。您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追究相關人員的程序違法責任。
刑事拘留
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報或者通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被拘留人的家屬。妨礙偵查的情況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如果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向當地公安局詢問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否還在郵寄或者郵寄地址是否有誤。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違法執法,可以積極收集證據,向上級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