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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限制違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措施。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會設置一定的時限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那么刑事案件延長羈押期限怎么樣?
網友咨詢:
哪些情況可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
律師答復:
對于在逃、多次作案、群體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羈押期限最長為14天。對在逃、多次作案、聚眾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最高拘留三十七日。
在逃犯罪是指跨市、縣連續(xù)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往其他市、縣繼續(xù)作案;多次犯罪是指犯罪三次以上;群聚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其他辯護人認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申訴并請求釋放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律師補充道:
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在10日以內,治安拘留期限最長為15日。合并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2、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如果被拘留者被授權逮捕,他將根據《刑事訴訟法》進行聽證,刑事拘留不是懲罰或制裁。如果后來被無罪釋放,被拘留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3、司法拘留:按照《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計算,最長期限為十五天。法院將被拘留的人移交公安機關羈押。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羈押期間,法院將決定提前羈押。到期后予以解釋或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報批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在逃、多次作案、群體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審批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釋放,并及時將執(zhí)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對需要繼續(xù)偵查并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