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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辦理刑事案件如何辦理刑事案件取決于刑事案件的類型。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如果構成瀆職案件,則由檢察院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偵查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權罪公民的民主權利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一審法院正常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的,經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更高層次;因特殊情況可能需要延期。可以,請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案件,審理期限自變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將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對下列案件,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地區、直轄市:地處偏遠、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重大、復雜、倉促犯罪的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的共同審理期限為三至六個月。我們可以理解,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取決于刑事案件的類型。法律有相關規定,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我希望你明白。以上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