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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衣食住行,因為只有有法律規則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各自的權益不受侵害,我們的生活都離不開法律,所以我們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了解,避免被侵害。無法處理法律問題。保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也許您現在面臨著什么是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的問題。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是什么?
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對象。本罪的對象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權的享有和轉讓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能視為可以隨意買賣的商品。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明顯違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
1、有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行為的;
2.實施違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
3、犯罪情節嚴重且情節嚴重的。
(3)主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負有完全刑事責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4)主觀方面。該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應或僅因非法轉讓或轉售而受到處罰。處土地使用權價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違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
拒不執行判決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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