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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出場順序規定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出場順序規定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些律師因為案子比較多,經常有開庭時間沖突的,要么請法院調節一下開庭時間,要么變更代理律師。
像樓主說的這種情況,法院肯定是不會允許的。既不允許你開庭中途退場,也不會允許你開庭開到一半再進來參加訴訟。這些都是代理律師需要提前處理好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責任在于代理律師,不在于法院和當事人。
同一法院、同一時間,怎么會讓代理人參加兩個以上的案件呢?正常情況,代理人不應該早向法官提出,開庭時間沖突了,由法官們做協調變動嗎?
如果實在出現這種情況,臨時調整也不是不可以,一個庭稍微早一點開,一個庭稍微晚一點開不就結了?不至于讓代理人兩頭跑,兩個庭竄來竄去,這有司法嚴肅性嗎?
當然,基層法院、派出法庭,也不是不可能出現這種場景,簡易方式,讓大家都便利,要說多錯也談不上,做點技術性調整應該也沒啥問題。
只不過,個人認為,如果當事人同時到庭的情況下,法官可以嚴格限制律師出庭,老實選擇一個案件出庭就完了,就別想兩頭都沾,賺兩份工資。
明星軋戲還被群嘲呢,神圣嚴肅的人民法庭里,咋還軋案?不科學,大離譜。
法院一般都會將開庭時間提前告知當事人或者律師,律師發現有開庭時間存在重疊的,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其中一個庭提前或者推遲開,如果法院確實變更不了,需要及時變更律師。有的案子的確存在當事人多,律師也多,開庭時間眾口難調的問題,需要相互理解。
(2017)豫行再52號,河南省高院,【裁判要點】由于林精妮等31人的代理律師藏梵清并未在下發傳票之前向法院送達律師函和委托代理手續,法院客觀上無法通知律師到庭應訴,此時法院僅向一審原告及被告下發傳票并無過錯。但是,由于通知開庭至開庭期間僅5天時間,而藏梵清律師在此前已經接受林精妮等31人的委托,其也確實面臨與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開庭沖突的情況,這是律師無法避免、不能克服的,此時律師要求延期開庭、重新確定開庭時間,具有正當理由。一審以經合法傳喚不到庭應訴的理由按撤訴處理,屬司法裁量不當,應予糾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出場順序規定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出場順序規定為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