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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確保食品安全。
網友咨詢: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如何賠償?
律師答復: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生產經營者收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首責制,先賠付,不得推卸責任;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應當賠償,并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支付貨款十倍或者三倍的賠償。乘以損失;補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增加一千元。
律師補充道: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時,可以按照規定起訴食品生產經營者賠償損失。被訴生產經營者主張由生產經營者中的對方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豁免。
食品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超過規定保質期仍繼續銷售的食品;
未提供所售食品合法來源的;
無合理理由以明顯不合理低價采購商品的;
未依法履行進貨檢驗義務的;
虛假標注或者涂改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
轉移、隱匿、非法銷毀食品購銷記錄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
其他可以認定為明知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經營者收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首責制,先賠付,不得推卸責任;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應當賠償,并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支付貨款十倍或者三倍的賠償。乘以損失;補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增加一千元。但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缺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