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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的成都市民何先生計劃與68歲的妻子報名參加旅游團去澳大利亞旅游。但咨詢兩家旅行社后,他們均表示,由于“超額”,他和妻子各需額外支付1200元“附加費”。記者走訪成都多家旅行社發現,幾乎所有老年人和28歲以下的年輕人去澳大利亞旅游都會被收取額外費用。四川省旅游執法總隊回應稱,早在2009年就禁止收取附加費。
“超額附加費”涉嫌多項違規
涉嫌歧視老人
這種超額附加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涉嫌歧視老年人,明顯違法。事實上,早在2009年5月,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號文件就明確規定,年齡、職業的差異不能成為旅游界差別對待的理由。相關實施細則還明確禁止因游客年齡、職業差異而收取額外費用,違者將受到處罰。雖然有法律法規規定,但現在有些旅行社仍然可以公開收取附加費。人們不禁要問,是什么樣的執法力度讓規定變成了一紙空文?
難逃強迫交易嫌疑
旅行社為什么要這么做?這不是人為地提高了老年人出行的門檻嗎?對此,不少旅游從業人員也坦言,之所以向老年人收取“超額費”,是因為老年游客消費能力不足,購買力差。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人員無法從“老年游客購物”中賺取“額外錢”,所以我收取額外費用。
這筆超額附加費的背后隱藏的是導游向商場商家收取的那種“導購返利費”。大多涉嫌強制交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查清“超齡附加費”,治標不治本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超齡附加費”固然應該制止和懲罰,但治標重于治本。導游只能“指導山水”,不能以獲取回扣為目的“指導購物”。對于游客來說,也應該明確自己的權利。如果安排了一定的時間讓大家去購物,無論是“選定的動作”還是“規定的動作”都必須提前“白紙黑字寫下來”。
一個人或者一個單位如果想通過違法來獲取暴利,必然會權衡違法的“成本”和“收益”。如果說,違法并受到嚴懲后,得大于失,后來者會越來越少。因此,有關部門必須遵守法律、嚴格執法。我們拭目以待。
深化旅游體制改革
除了有效監管旅行社行為、處罰違規者外,如何深化旅游體制改革,在保障游客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保障導游、司機等旅游人員的合理收入員工也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別讓老年人成為旅行社“潛規則”的受害者
事實上,早在2009年,國家旅游局就發布實施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號文,其中第33條明確規定,在同一旅游團隊中,旅行社不得因年齡、職業差異而與其他游客提出旅游安排。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除非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多于其他旅游者或者旅游者主動要求。違反者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家旅游局發布的2010年旅游服務警示第3號明確規定,不能讓老人、兒童成為旅行社附加費“潛規則”的受害者。
(據長江日報、西安晚報、荊楚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