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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男方因家庭暴力不同意離婚,對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后,如果雙方關系確實破裂,就會作出離婚判決。
如果男方因家庭暴力不同意離婚,對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離婚當事人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起訴書及復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案件后,家庭暴力可視為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情況。如果調解不成,就會判決離婚。
我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民法典》號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機構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1、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離婚訴狀;
2.法院應先進行調解;
3、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確定夫妻關系破裂的,將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訴狀,由人民法院記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從提出離婚到判決離婚需要三至六個月。如果雙方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一般可以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離婚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