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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割需要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然而,在實際的離婚訴訟中,證明不忠行為非常困難。我們往往很難證明婚姻不忠,也不知道要獲取什么樣的證據以及如何獲取。本文結合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總結了11類可以證明婚姻不忠的證據及其合法收集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即使能夠證明婚內外遇,但法律影響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嚴重,要讓對方收拾干凈離家出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能證明婚內出軌的11種證據
總結
綜上所述,以上11類證據是比較常見的可以證明作弊的證據。在筆者參與的一些婚姻案件中,當事人往往想盡辦法證明對方出軌,也想盡辦法收集證據。然而,從法律上來說,作弊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嚴重:
首先,欺騙并不一定會導致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從情感上來說,婚姻中的出軌毫無疑問屬于過錯方,但在法律上,一些法院并不認為出軌屬于過錯方,而且出軌并不一定會導致財產損失。
第三,作弊不是法定的損害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婚姻期間與其他異性成員同居是法定的賠償事由,但不忠的嚴重程度遠低于同居,因此在大多數婚姻案件中,以不忠為由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很可能會被法院駁回。
最終,僅憑證據并不能證明不忠。不同的法院對于證明不忠的標準不同,但一般來說,如果只有少量孤立的證據,通常無法證明不忠。例如,如果只有一方與其他異性成員的親密照片或調情聊天記錄,并不能證明對方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