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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后,我很高興準備婚禮,但男朋友卻以各種理由推遲了。現在孩子出生了,我還是不能結婚。我應該怎么辦?
此時,大多數女性身心都處于焦慮狀態。養育孩子的困難、與男性的差異、未來生活的不確定性等問題圍繞著她們。
首先,締結婚姻的前提是彼此獨立、不可調和。因此,你不能因為生孩子、服務承諾或者其他情感原因而強迫對方結婚。
其次,對于孩子來說,如果不能結婚,孩子就是私生子。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支配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傷害和歧視。雙方可以討論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那么,如果男人拒絕溝通孩子的問題,甚至不承認孩子是自己的,該怎么辦呢?
這也是有可能的。現實生活中,基于意見分歧或不信任等因素,男性可能會拒絕親子溝通,拒絕親子鑒定。
所以現在女性可以憑相關必要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建立親子鑒定溝通。如果男子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拒絕親子鑒定,法院可以判定親子關系是否有效。女人可以用它來命令男人支付贍養費。
很多適婚年齡的年輕人更多地考慮的是婚姻的幸福以及從婚姻中能夠得到什么,卻不知道婚姻需要相互的投入、責任、經營。這些都有了保證,婚姻就是幸福的樣子。否則,婚前或婚后就會出現各種絆腳石,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和未成年子女無法獲得應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