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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當事人關于死后財產處置的意思表示。《繼承法》中明確規定,有遺囑的,優先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繼承順序開始繼承。不立遺囑可能會導致許多繼承糾紛。例如,獨生子女因父母未立遺囑而將其遺產分配給一大群親戚的情況最為常見。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立遺囑的重要性;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就可以保證當事人的遺產能夠完全按照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處理。
立遺囑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這不只是說出遺囑那么簡單,它就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必須按照規定訂立,才合法有效;目前,我國承認有效的遺囑有五種,即:自寫遺囑、公證遺囑、記錄遺囑、書面遺囑和口頭遺囑。
1.自己寫下的遺囑
顯然,自立遺囑就是自己所立的遺囑。自寫遺囑要想有效,在形式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遺囑全文必須是立遺囑人手寫的;二是遺囑全文必須是遺囑人手寫的。其次,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簽字。和指紋,第三個是要寫指令的年、月、日信息。自寫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因為它不需要費用,也不需要時間和地點。因此,它可以說是當今最常用的遺囑形式。
2.遺囑公證
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處按照程序詳細辦理流程后,會在遺囑上加蓋印章,證明當事人的遺囑真實有效。公證遺囑時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遺囑人無法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時,可以請公證員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
公證遺囑是目前最可靠的形式,遺囑糾紛也最少;但也會相應產生公證費;因此,選擇公證遺囑的普通家庭并不多。
3.錄音會
立遺囑人本人以錄音的形式解釋了他死后將如何處理他的遺產。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時,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立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4.寫遺囑
當立遺囑人不再能夠代表自己行事時,可以采用代寫遺囑的方法。顧名思義,書面遺囑是指由他人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愿書寫遺囑的具體內容。根據法律規定,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
5.口頭遺囑
并非每個人都有足夠的時間制定書面或記錄的遺囑。有時意外事件發生得太快,以至于沒有時間準備遺囑。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當遺囑人情況危急時,可以用口頭遺囑說明處理遺產的方法,但必須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當立遺囑人脫離危險且身體狀況良好時,可以意識到,如果立下自己寫的遺囑或者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將自動失效。
立遺囑有5種形式,基本可以保證當事人有機會立遺囑;但是,除了形式之外,遺囑要想合法有效,還必須保證其確實能夠代表立遺囑人的意愿,并保證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基于自己的意愿所立的遺囑。是清醒的并且能夠思考。例如,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的人在發病期間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因此在此期間以任何形式立下的任何遺囑都可以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