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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是要過年了,有不少不當事人找上海債務債權律師咨詢,朋友借錢不還,現在又失聯了,應該怎么辦?起訴找不到人有用嗎?下面上海債務糾紛律師通過實際民間借貸糾紛案例,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案件詳情】原、被告之間系朋友關系。被告黃健分別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5日以信用卡需還款為由向原告借款共計30,000元,并分別于當日寫下兩張借條。后經原告催要,被告失聯,且至今分文未還,故原告起訴來院提出前述訴請。
【法院判決】被告黃健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視為其放棄抗辯質證的權利,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告自行承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黃健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唐善星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550元,由被告黃健負擔。
【律師分析】民間借貸債務糾紛律師分析本案例:合法的借貸關系理應受法律保護。被告黃健向原告唐善星借款30,000元之事實,有被告出具的借條及原告的支付轉賬憑證等為證,經原告催要,被告黃健依法應當承擔借款清償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的訴請合法有據,所以一定是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入過是對方聯系不上,或者拒不出庭,那么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如果對方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知識補充】依據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根據該決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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