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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打人,有的被拘留判刑,留下犯罪記錄;其他人則若無其事,繼續自由自在地生活。即使被打,有的人也能得到大筆賠償,實現“房車自由”;有些人甚至要自己支付醫療費用。江蘇首維揚州律師事務所但事實上,我國法律對于故意傷害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人就要坐三年牢?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情況的嚴重程度和受傷程度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故意傷害只會造成輕傷以上,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為什么有的人被打得那么厲害,肇事者卻沒有被抓到呢?今天昭維律師就來談談故意傷害和輕傷,以及不同情況下的結果!第一種是雙方在傷情鑒定前達成和解。傷情是否屬于“輕傷”,只能通過公安部門安排的傷情鑒定來確定。如果施暴者及時后悔并積極賠償,在傷情鑒定之前,甚至在報警之前也取得了受害人的理解。如果受害人沒有進行傷情鑒定,無法確定受傷程度,則不追究刑事責任。揚州刑事律師第二種是鑒定結果出來后獲得被害人的原諒。鑒定結果出來,確定傷勢為輕傷以上,就一定“完了”嗎?沒有那么絕對。這時候,如果施暴者能夠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積極處理賠償事宜,并獲得受害人的原諒。法院還可以給予“寬大處理”。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有間接故意等,也不是不可能免除刑事處罰。第三種情況是傷害被認定為“輕傷”后,仍然不給予賠償。這種情況就比較嚴重了。如果傷情評估結果已經公布,肇事者仍然不道歉并賠償損失。受害人必須堅持追究法律責任。屆時,不僅可能被判處實際監禁,還需要承擔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