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我們都知道,汽車超過最大使用期限就會報廢。以往,車主需攜帶身份證、行駛證等各類證件到當地車管所辦理報廢手續。車輛報廢后,車主會得到一定的補償。至于報廢汽車,很多零部件會被拆解,然后低價賣給一些二手車市場。有的甚至會進行翻新,然后在市場上出售。可以說,對于我們這些不幸買到翻新車的車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其實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隱患!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發生,6月1日出臺了車輛報廢新規定。網友大呼:支持新規!
此消息一出,不少車主表示:這件事早就該做了,之前的報廢太騙人了!有車主朋友也提到,他們的一輛面包車在2003年就報廢了,只給了他們200元的補貼。四個輪胎剛剛更換,只使用了4個月。報廢前一個月還更換了電池。更換的費用加起來就是1500元,全白了。報廢舊車的規定太不合理了吧?
有車主表示準備報廢車輛,但報廢廠連報廢補貼都沒有給車主,還告訴車主不打算向車主收取報廢費。這個說法讓車主們有些摸不著頭腦,紛紛報廢了自己的車輛。他們不但沒有給予相應的補償而是補貼,據說還不包括與車主一起報廢車輛的費用。這個說法從何而來?
據了解,2018年10月,一位朋友擁有一輛五座小型車,需要到車管所報廢。這天,他來到廢品場,辦理了一系列報廢手續。他原本以為我能得到合理的報廢補貼,沒想到所有手續辦完后,我只得到了75元的報廢補貼。這位朋友感到很無奈,心想也許補貼規定是這樣的,但讓他困惑的是報廢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和計算的,或者是想交多少補貼費用就沒有明確的計算規則嗎?如您所愿的拆解汽車?
為什么你會選擇報廢一輛好車?汽車本身的質量是由鋼鐵制成的。補貼費是按照每公斤廢品的比例來收費嗎?我們國家的資源不是很豐富。為什么好車報廢后就不如廢鐵了?這不是浪費資源嗎?
如果報廢汽車的五大部件被報廢車廠拆解,然后回收改造,更換新車再出售,那么以后我們買的“新車”都變成翻新車了嗎?呢絨?最后,您對這項新政策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