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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因為性格不合想離婚,但是我們家里有好幾處房產,都是不同的房產。我們應該如何劃分它們?
——四川李女士
瑞鑫:
其實關于房產分割我們已經談了很多了,但是由于李女士家庭情況比較復雜,而且各家產權不同,所以今天我們不僅僅談特殊性質的房產分割,也是為了他們的家人。
1、小產權房分割
對小產權房屋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處理;但如果違法建筑已經合法化,其所有權就可以得到處理。
對于未取得行政審批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處罰的房屋,可以辦理使用權。本案中,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解釋相關變更請求。在處理相關房屋使用權歸屬時,能夠分割的,也可以分割。若無法分割,可采用談判、招標、詢價等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
在小產權房屋分割案件中,法院應當在判決書的推理部分明確,小產權房屋的處理并不代表其合法性的認定,不能用來對抗行政處罰,也不能作為財產所有權證明或拆遷依據。
2.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住房的劃分
處于限售期限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售住房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酌情分割,而已結束限售期限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售住房將按照正常商品房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經濟適用房、限量版住房應由一方在婚前申請,房價以個人財產支付。結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結婚后,以夫妻雙方名義提出申請,房價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離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公租房租賃權劃分
離婚案件涉及公房租賃權的處理時,如果是直接管理的公屋,可以在判決中明確租賃權的歸屬和租賃關系的變更。
對于自營公房,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在產權單位工作的,租賃權應確定在在產權單位工作的配偶名下,另一方可獲得補償;但經產權單位同意,也可以確定對方共有或聯權共有。
4.按標準購買的公共住房的劃分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以標準價格購買公房而獲得的“部分產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綜合考慮財產來源、工齡折算等因素,并可咨詢原業主。產權單位意見確定產權單位的股權比例后,進行公平分配。
5、約定使用條件的財產分割
夫妻一方婚后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條件取得的房地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時未具備服務條件的,一般應判給同意服務條件的一方。
六、優先購房權的性質及轉換
農村拆遷補償中,按照涉及人數獲得的優惠購房權,即優惠購房指標,是基于特定身份獲得的優惠安置福利。不是產權本身的優惠,而是要考慮其特定身份所獲得的利益。
離婚時優先購房權價值的折算,可以在市場價與優惠價的差價范圍內確定。
最后寫下的話:
今天的內容有點跑題,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