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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合同糾紛中如何確定案由?判斷應以拖欠的依據為依據。例如,拖欠貨款屬于買賣合同糾紛,拖欠租金屬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應主動對案件進行“定性”,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請求權,結合《案由規定》確定適當的案由。
為了更好地保障債權的實現,借款發生時雙方應簽訂書面的欠款合同。如何確定欠費的訴由,應根據欠費的情況來確定。例如,如果銷售未付款,則屬于銷售合同糾紛。比如,不交房租,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由的確定屬于合議庭或者獨任法官的職權范圍,不屬于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責任。當事人可以選擇索賠的依據,但不能確定案件的原因。因此,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依據提出訴訟請求。立足基礎,結合《案由規定》,主動“定性”案件,確定合適的案由。
如何判斷欠債原因?
在確定欠費案件的原因時,首先必須明確欠費的原因和性質。如果債務是因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等產生的,則案由可能是合同糾紛、債務糾紛等;如果債務是由于侵權造成的,則訴訟理由可能是侵權糾紛。在確定欠費案件原因后,您應根據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和討論,以更好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總之,發生借款時,簽訂書面的欠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而確定欠款原因的關鍵是明確欠款原因和性質,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并到期歸還貸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