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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英飛創電子(杭州)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杭州市七濤北路72號三鑫銀座大廈9層電話:0571-86508080傳真:0571-87357755郵政編碼:3100201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英飛創(杭州)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德恒【杭州】字(2017)第06023號:英飛創(杭州)英飛創(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股東大會”)于2017年6月召開將于9月22日星期四14:00在杭州市濱江區江虹路459號英飛創電子(杭州)有限公司A棟21樓會議室舉行。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公司委托,委托德恒律師事務所并委托何飛燕律師、徐莉莉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會議(以下簡稱“股東大會”、“會議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英飛創(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英飛創(杭州)有限公司章程》根據德恒律師事務所《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所律師將見證會議的召開、程序、資格等。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表決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根據《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要求,僅審查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章程》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對召集人資格是否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是否合法有效發表意見。我們對會議審議的議案內容以及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不發表意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規范、職業道德和勤勉盡責的原則,1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英飛創(杭州)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法律意見書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本所律師就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相關法律問題出具如下意見:一、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一)召開程序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決定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17年6月7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http://www.szse.cn/)刊登德恒律師事務所《英飛創電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公告了德恒律師事務所召開股東大會的日期和時間、會議地點、召集人、審議事項、會議方式、出席人員、會議登記方式等相關事項。(二)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公司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兩種方式。
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絡投票系統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股權登記日登記的公司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投票權。通過深交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2017年6月22日下午14:00,公司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在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A棟21樓會議室如期召開。會議通知中所述,地址為杭州市濱江區江虹路459號。握住。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桂超華先生主持。會議審議了會議通知所列議題。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股東大會實際召開時間、地點、內容與會議通知公告一致。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2、關于征求獨立董事投票權的情況2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英飛創(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2017年6月7日,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德恒律師事務所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王進先生出具了《關于公開征集英飛創獨立董事代理投票權的報告》(杭州)有限公司”有關本次會議的相關決議已征集公司全體股東投票表決。經本所律師核實,本次股東大會委托獨立董事參加表決的股東為0名,代表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