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您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發生以下勞動爭議,首先必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勞動者往往會因為無法出示作為勞動關系存在證明的勞動合同而難以維權。但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權利救濟,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涉及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全過程。對于在此過程中任何階段發生的爭議,您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開除是指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受到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員工。企業有權辭退該員工。解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辭職是指勞動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辭去職務,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行為。此類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此類糾紛主要涉及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是否能夠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權利、用人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提供勞務等的相關法律法規。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繳納糾紛。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經濟補償,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給予勞動者的補償。補償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償,以及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