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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招標專家肖飛飛
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和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項目概算的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境內投標人依法需要投標的項目,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中劃出。”
2、投標保證金退還有何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投標人。投標人已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后撤回投標文件的,投標保證金不得退還。”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最遲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和同期銀行存款利息退還給中標人和落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