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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您擁有四項不容忽視的主要權利。它們是支配權、主張權、防御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直接控制客體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其權利主體特定,但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的實現是直接的,不需要義務人的主動作為,而只需要義務人的不作為。支配權通常不受時效限制。比如房屋所有權。
請求權是要求他人采取特定行動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義務主體也是特定的。請求權一般以一定的基本權利為基礎,原則上是相對的。索賠權通常受時效限制。例如,100萬元債務的債權。
辯護權是拒絕他人請求的權利。其作用是阻止請求權的行使。例如,先履行合同,再履行抗辯權。
形成權是指基于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導致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一般取決于一定的基本法律關系。因為它的能量非常強大,所以一般都會給予比較短的時間限制。這就是所謂的有效期。比如撤銷權。
控制權指向所有人,請求權指向特定人,抗辯權與請求權相對,形成權單方面改變法律關系。
你和我簽訂了一份蘋果銷售合同,同意將我的蘋果的所有權轉讓給你。如果你同意先付款后發貨,并且你要求我先發貨再付款,我可以使用先履約抗辯權來拒絕。如果你強迫我簽署這份合同,我可以行使退出權。當然,撤銷權的期限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