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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來自江蘇省鹽城市的一個村莊。他家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后來,由于生活需要,他又修建了五間起居、耕種的房間。2016年,當地政府因某項目建設發布房屋拆遷公告。在提供拆遷安置補償時,拆遷方表示,只補償其中70平方米,因為其他5棟房屋都是私建,屬于違章建筑。李老師與拆遷方多次交涉,但仍未達成一致。最后我們找到了盧文文作為我們的代理人來維權。
辦案流程:
律師與李老師溝通后,制定了方案。首先,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該拆遷許可證屬于違法核發的,應當依法予以吊銷。隨后,規劃委員會向人民政府審查此事,請求撤銷關于規劃許可違法的法律意見書。面對壓力,拆遷隊直接動用縣城管隊對李先生的房屋進行了拆除,然后向李先生發出了拆除違法房屋的通知書。律師得知后,立即重新考慮,城管大隊無權認定違法行為,也沒有拆除違法建筑的執法權。隨后,城管大隊明確表示,不再拆除李先生的房屋。隨后,律師提起訴訟,稱維持的拆遷許可證違反法定程序,請求撤銷。后來拆遷方因審查等問題愿意調解。在律師的幫助下,在李先生的要求下,經過多次協商,最終達成安置協議。憑借三套房子和180萬多元的賠償,歷時半年的案件終于順利結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經過多次行政復議、談判、行政訴訟等手段,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多年的辦案經驗,最終實現了委托人的要求。辦案時,依靠公共救濟是正常的維權方案。主要目的是獲得合理的補償。因此,需要有一定的“籌碼”,給對方施壓,使其主動退卻,從而達到增加賠償金額的目的。大多數被拆遷人并不指望因拆遷而“致富”,只是希望自己原有的生活不因拆遷而減少。但也有一些被拆遷人的生活因拆遷而變得沒有保障。在維權方面,法律救濟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