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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勞動仲裁經歷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可能會注意到,在仲裁裁決事項中,通常會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之類的表述,那么,勞動仲裁裁決何時生效、如何生效呢?實施?
網友咨詢:
勞動仲裁裁決何時生效、如何執行?
貴州民謙律師事務所楊慶松律師答:
勞動仲裁裁決有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兩種,其生效時間不同:1.終局裁決:
除勞動者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外,裁決書自裁決書發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提起訴訟后撤訴的,裁定自法院準許撤訴并送達裁定書之日起生效。
而且,如果員工在收到最終裁決后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企業撤銷裁決的申請。只有在員工訴訟被駁回或者員工撤訴的情況下,企業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如果仲裁裁決中同時包含最終裁決事項和非最終裁決事項,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將視案件為非最終裁決。2、非終裁:
如果當事人不提起訴訟,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15日后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就裁決中的某些事項提起訴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針對多名工人,仲裁裁決對未起訴的工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于提起訴訟的工人來說,不具有法律效力。
楊青松律師分析: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執行的調解書、裁決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被申請人提交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裁決事項不屬于仲裁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三)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四)法律適用確實存在錯誤的;
(五)仲裁員在仲裁案件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作出錯誤決定的。
法院認定執行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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