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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捐贈的情況越來越頻繁,由捐贈產生的贈與合同也被廣泛使用。簡單來說,贈與合同就是在捐贈財產時簽訂的合同。然而,贈與合同有時可能成為無效文件。那么什么情況下贈與合同無效呢?贈與協議應該怎么寫?
一、贈與合同占有改定無效情形有哪些?
贈與合同權屬變更無效的情形:
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利用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
因重大誤會而簽訂合同的;
訂立合同明顯不公平的。
二、贈與協議怎么寫?
捐贈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實踐,贈與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捐贈雙方的姓名或者名稱或者地址。
捐贈財產的名稱、種類等。一次性捐贈多種財產的,雙方應當分別注明每一類財產。
捐贈財產的數額。一次性捐贈不同種類財產的,應當分別列明每種財產的數額。
捐贈財產的質量。特別是,有條件贈與中應明確說明財產的質量。
捐贈人交付財產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附條件的贈與應當載明受贈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需要辦理捐贈財產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說明辦理相關手續的期限和要求。雙方就此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法律關于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等的規定。
捐贈人撤銷權的行使條件。當事人可以約定撤銷權,也可以不約定。沒有約定的,當法律規定的事實發生時,捐贈人仍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撤銷捐贈合同。
合同糾紛的解決。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占有變更方式是受到法律規定保護的。但在變更占有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簽訂的一些合同,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者他人利益而無效。此時,法律的有效性一般不被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