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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拒絕律師團隊怎么說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拒絕律師團隊怎么說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如果你跟該律師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而該律師拒絕出庭參加訴訟,該律師的行為是違約行為,你有兩個方案,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可以向該律師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司法行政部門處理該律師。
如果你同該律師簽定的是一審的《委托代理協議》,而二審你沒有簽定合同,那么該律師是沒有責任的,因為一審訴訟已經結束,該律師《委托代理協議》已履行,該律師可以不參加訴訟。
正常情況下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出庭是應盡的義務。如律師不出庭,一般是以下原因:
委托代理合同約定了繳納律師費后《委托代理合同》生效,如當事人未依約繳納律師費,合同未生效,律師無出庭的義務;
開庭是需要對證據進行質證,需要當事人攜帶證據原件,如當事人不能攜帶證據原件到法院,律師去開庭非常被動,很大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律師也可能拒絕出庭,當然這不是所提倡的;
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只代理一審,在案件上訴需要二審的情況下,如當事人與律師未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二審代理合同,律師沒有義務二審出庭;
如當事人不信任律師,給律師工作帶來極大的困擾,律師有權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自然也就沒有義務出庭了。
以上是律師未能出庭的幾個原因,不知道你的律師不出庭是什么原因?如果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司法局、律師協會投訴,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您好,我來回答您這個問題。
首先 ,辯護詞一般是在開庭以后再提交給法庭的,如果還沒有向法庭提交,可以跟律師多溝通,盡量完善辯護詞,再提交。
如果已經提交了,也可以以補充辯護詞的方式,做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當事人本人如果有補充的意見或者不同的意見,也可以以書面的方式提交給法庭,這都是沒有問題的。
其次,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可能對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的理解,不一定跟當事人相同。所以我國法律也規定律師是獨立開展辯護。當然,律師也不一定總是正確。
作為家屬這邊,如果認為對律師的辯護不滿意,可以多找幾個專業的法律人士,多論證一下。有時候專業人士的理解可能跟社會公眾會有不同,也許你們認為正確的,但是在專業上可能并非如此。
但是,如果律師的意見跟委托人的意見起了沖突,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我們通常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律師尊重委托人的意見,要么就會辭去委托。
我們也有過當事人在庭上認罪,但是我們仍然堅持當事人無罪,最后取得比較好的效果的一些案例,當然我們在做無罪辯護的時候,事先跟當事人是有過溝通的。
以上的意見供參考。祝好!
我是@文金發律師 ,以律師視角看社會,用冷靜思考熱點。講述案件背后的故事,記錄律師生涯點滴。歡迎關注,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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