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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過期駕駛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能否以“持有未按規定核驗的駕駛證”為由拒絕賠償?司法實踐對此有不同看法。
裁判員的觀點
案例1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湘民再331號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辯稱: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只是公安部門為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情形。曹某逾期駕駛證未增加保險公司賠償風險。未驗證駕駛執照并不構成駕駛執照被吊銷或暫停等法律上缺乏駕駛資格的行為。綜合交警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責任認定書以及事故原因,曹某駕駛證過期未核驗與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關系。《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以“持有未按規定核驗的駕駛證”為免責理由的,無效。本案中,從免責條款的內容來看,“持有未按規定核驗的駕駛證”以及無證駕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駕駛無證特殊車輛等行為。實習期間持有駕照、駕駛特種車輛等均屬于駕駛。違反規則而免除責任的情況。但從交通法規的角度來看,駕駛證過期查驗的處理與其他違法行為完全不同。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交通事故發生時,涉案車輛駕駛人曹某的駕駛證在有效期內。雖然逾期超過10天且尚未核實,但該情況并不意味著駕駛證丟失、損壞、過期或被依法扣押。暫扣期間以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不得駕駛機動車的法定情形,不影響曹某的駕駛資格。曹應為第《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條規定的合法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仍有資格駕駛投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從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看,曹某駕駛證未核實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存在因果關系。
涉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為格式條款,規定駕駛人持有未按規定核驗的駕駛證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質上免除了保險公司的責任。駕駛人具有駕駛資格的,應當承擔責任。支付索賠的法定義務不適當地限制了保單持有人使用車輛的權利。因此,保險公司不能據此免除其保險理賠責任。
綜上,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處理不當。本院已予以糾正。
案例2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川民民454號
本院經審查認為,因梁某的駕駛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過期,其情況屬于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中“無駕駛證或者駕駛證在有效期內”的規定。涉及的保險合同。“失效”條款應該是保險公司免除賠償責任的情況,只有履行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義務后才能免除責任。
本案中,保險公司是否履行了免責條款披露義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的規定進行判斷。但由于駕照過期明顯違反了免責條款中的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作為專業公司,理應承擔更為嚴格的審核和提醒義務。僅僅以一般形式告知并不能完全阻止他們履行主張。義務的基礎。因此,二審法院判決,在事故車輛“無突發機械故障”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支付保險費4萬元。這是綜合判斷案件事實后確定的責任。法律適用正確,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3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川民體字第441號
本院復審認為,何某的駕駛證已過期,屬于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形,符合涉案保險合同免責部分“無駕駛證或者駕駛證已過期”條款。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屬于保險公司。免除責任的情況。保險公司需要免除賠償責任,必須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履行通知義務,方可免除責任。
目前,保險公司履行第《保險法》條規定的保險免責條款明確提示義務的慣用做法是在投保單投保人聲明欄注明“保險人已向我介紹并提供信息”。詳細。”描述保險種類所使用的條款,以及保險人免除責任的條款,以及本保險合同中付款協議及特別約定的內容已向本人明確說明,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內容,并同意將其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本人自愿投保上述保險。以上所填內容均屬真實。”并由投保人簽字。章批準。
本案中,投保人簽名處的“何”字并非何本人親筆書寫,人保財險成都分公司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何的委托人代簽。因此,鑒定結論足以證明保險公司沒有為投保人簽字。他本人也履行了免責條款的提醒義務。投保人何某雖然繳納了保險費,但這僅表明其愿意訂立保險合同,屬于對保險合同簽訂的認可。保險合同對其生效,不能僅因繳納保險費就推定其履行了出具免責條款的義務。對此,二審判決僅通過在保險合同中以粗體顯示免責條款的方式認定保險合同履行了告知義務。其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因此,本案涉及的免責條款對何某不具有法律效力,人保成都分公司應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向何某支付保險費。
案例4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寧民申字第381號
本院認為:亞魯法在機動車駕駛證過期期間駕駛車輛,違反了第《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涉案保險合同第二章第五條規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包括駕駛人駕駛證過期后駕駛機動車,這是駕駛人免除使用禁止性條款的理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亞魯剛剛在保單上簽了字,確認自己收到了《平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并表示平安保險銀川中心支公司已經向他詳細介紹了條款內容,特別是加粗的條款以及手寫或印刷版。特別協議的內容有明確的規定。亞如剛本人也完全理解并同意為其投保。上述簽字行為應視為平安保險銀川中心支公司已提醒亞如剛上述免責條款。因此,原判決認為平安保險銀川中心分公司依法不承擔保險賠付義務,判決駁回亞如剛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并無不當,適用法律亦無不當。
案例5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魯06民終7836號
一審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出了事,駕駛證過期了,事后他到車輛管理部門申請了新的駕駛證。新駕駛證的有效期與舊駕駛證的有效期是連續的,應視為駕駛證已過期。與商業保險免責條款中的“無證駕駛,駕駛證已被依法扣押、暫扣、吊銷或者吊銷”不是一個概念。無法證明事發時他是無證駕駛,被告也未能提供充分證據。確認其已盡到免責條款的提示、告知、解釋義務,故法院不予采納其主張,被告應按照保險條款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原告主張被告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費元,該主張有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本院認為,本案事故發生時,駕駛員于某的駕駛證處于未審狀態,與“無證駕駛、駕駛證被扣押、暫扣、吊銷、吊銷”不是同一概念。依法取消。”上訴人主張本案屬于無證駕駛,不應承擔保險賠償責任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6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湘01民終號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事故發生時張某的駕駛證已過期且尚未年檢,但事后張某的駕駛證順利通過了年檢。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年檢,但其駕駛證未被公安機關依法吊銷的駕駛人,不屬于“無證駕駛”,應屬于無證駕駛。過期的許可證。因此,如果未按時查驗駕駛證,保險公司不能以駕駛員“無證駕駛”為由拒絕賠償。
二審法院認為,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過期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該規定屬于行政規定,不具有效力。禁止駕駛機動車并不等于喪失駕駛資格。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規定,被注銷駕駛證恢復與注銷駕駛證在時間條件和超過有效期的法律后果上存在明顯區別:
從時間條件上看,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后未換領而被注銷,但不超過兩年的,被注銷后可以恢復。即超過有效期一年但未超過三年的,予以注銷,可以恢復;它被取消了。如果超過兩年,即超過三年有效期,將被取消。
從法律后果來看,如果取消,可以恢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的,可恢復資格并換發新的證書;如果被取消,可以重新申請并重新參加考試,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證書。
可見,被吊銷的駕駛執照恢復與被吊銷的駕駛執照的情況并不一樣。本案中,事故發生時,張某的駕駛證雖已過期,應予注銷,但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張某提交的新換發的駕駛證,應視為交警部門認可張某事故發生時的駕駛資格。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故時,并未認定張某已喪失駕駛資格,因此不能認為張某的駕駛證已被吊銷或事發時不具備駕駛資格。
而且,駕駛執照和駕駛資格不是同一個概念。駕駛執照過期并不意味著喪失駕駛資格。駕駛證過期未經審核上道路行駛的,屬于行政管理范圍。這種行為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沒有必然聯系。因果關系并不一定會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因此,一審判決永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責任險的限額內對事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意見分析
一、主流觀點分類
對于駕照逾期年檢的情況,保險能否賠償的主流判斷意見如下:
無條件補償
這種觀點認為,駕駛駕駛證過期的機動車不屬于無證駕駛,不屬于保險免賠情況,保險公司應無條件賠償。案例1、案例5、案例6均持這種觀點。具體原因是:
首先,駕駛證年審只是公安部門為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而采取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情況。
其次,駕駛證過期未經驗證,并不影響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補發。補發后的新駕駛證有效期與舊駕駛證有效期連續的,視為駕駛證過期。審判。補發駕駛證后,視為交通管理部門認可駕駛人的駕駛資格。
第三,駕駛證出審,與“無證駕駛、駕駛證依法被扣押、暫扣、吊銷、吊銷”不是一個概念。
四、駕駛人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年檢,但其駕駛證尚未被公安機關依法吊銷的,不屬于“無證駕駛”,應當考慮就像持過期駕照駕駛一樣。
第五,駕駛執照和駕駛資格不是同一個概念。駕駛執照過期并不等于喪失駕駛資格。駕駛證過期未經審核上道路行駛的,屬于行政管理范圍。這種行為與保險事故的發生不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并不一定會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
因此,駕駛員逾期檢查不屬于保險免賠額,應在交強險和商業保險的限額內進行賠償。
有條件補償
這種觀點認為,駕駛駕駛證過期的機動車屬于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情況,保險公司可以放棄理賠,但必須履行提醒義務。案例2、案例3、案例4均持這種觀點。具體原因是:
首先,駕駛證已過期,屬于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形,且符合涉案保險合同責任免除部分“無駕駛證或駕駛證已過期”條款因此,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責任。情況;
其次,由于駕照過期是明顯違反免責條款禁止性規定的原因,保險公司作為專業公司,應承擔更嚴格的審核和提醒義務。僅僅以一般形式告知并不能完全阻止其表現。索賠義務的依據;
第三,駕駛證過期后駕駛機動車是保險合同中以禁止性條款作為免責條款的一個原因。保險公司已以黑體字對條款和特別協議進行了手寫或印刷的明確說明。如投保人表示充分理解,索賠可獲豁免。
2、補償要點分析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看出,駕駛員逾期檢查保險賠償問題需要涉及以下幾個關鍵點:
無證駕駛
無證駕駛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也沒有提及“無證駕駛”。從理論上講,無證駕駛的范圍很廣,包括沒有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吊銷、暫扣、非法取得駕駛證、不符合準駕車型、駕駛地方車輛和軍隊等。駕駛執照,以及使用海外駕駛執照駕駛。國內駕駛等
未攜帶駕駛證實際上是廣義上的“無證駕駛”,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可以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免責聲明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未來合同中約定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免責條款的有效性判定有兩種類型:
1、絕對無效的免責條款,例如明顯不公平,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
2.有效性尚未確定的免責條款。例如,您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違反保險條款的,則免除責任。您需要履行免責條款的提示、解釋義務。執行則有效,不執行則無效。
駕駛證逾期年檢不予賠償屬于免責條款。首先要判斷逾期駕駛證是否未經檢驗屬于禁止性規定。其次,要審查是否與相關保險條款相符。三是要審查是否履行了提示、解釋義務。
禁止性規定
從民事行為的角度來看,禁止性規定分為生效性強制性規定和行政性強制性規定。然而,行政法中是否作出這種區分尚屬法律空白。
然而,行政法規禁止未攜帶駕駛證,并設置了處罰措施,但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特別是對交通事故的影響基本為零。同樣,雖然行政法規禁止駕駛執照過期后不進行驗證,但也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可見,比不帶駕照危害要小一些。
因此,如果駕駛證逾期未通過驗證,可以作為免賠條款,再未攜帶駕駛證也可以作為免賠條款。以此類推,如果駕照逾期且駕照未經驗證,就排除保險理賠,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理性上都是不妥當的。
駕駛證有效期
駕駛執照有有效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駕駛證過期后不得駕駛機動車,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法律責任。而且,最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4條規定,70歲以上的人仍然有資格申請駕駛執照,這意味著駕駛執照的有效期不受年齡限制。
因此,駕駛執照過期后未能驗證的情況與駕駛執照被吊銷、取消或暫時扣押等情況不同,不應作為保險免賠額的禁止性條款。
保險賠償類別
機動車保險分為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兩類。即使保險公司聲稱駕駛證逾期未核實為免賠條款,也只是商業險的免賠額,交強險應無條件賠付。
律師建議
煙火律師認為,由于駕駛證過期與保險扣除的觀點不同,為避免發生事故后被動不利,駕駛人應注意以下四點:
1.及時核驗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期未達到12分的,發給10年有效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期記分未達到12分的,發給長期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您可以在駕駛執照到期前3個月申請新的駕駛執照。更新長期駕照后,就不存在駕照過期的問題了。
2.發生事故后立即更換新駕照
駕駛證過期必須及時申請新的駕駛證,以免駕駛證被吊銷、吊銷。
3、交強險應無條件繳納
駕駛證逾期未核定發生交通事故的,交通強制保險人應當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
4、及時聘請專業律師進行咨詢或代理
由于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尤其是免責條款項下的賠償,普通當事人不具備勝任能力,需要及時聘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進行咨詢或代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