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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網絡購物的興起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凸顯,2017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保護網絡購物權益的部門規定。消費者。即《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按照此方法,
消費者收到商品后,只要想要退貨,不需要給出任何退貨理由,只要商品完好即可。即使貨物已拆封并已進行相應調試,也不影響正常退貨。
當然,也有例外,可能會導致產品開箱或試用后質量發生變化、價值嚴重貶值。
考慮到部分消費者無法及時簽收商品或擅自簽收商品的情況,規定7天無理由退貨的起算點從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起計算。
賣家必須在收到退貨申請后15日內辦理退貨手續,并在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15日內將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還給消費者。
如今,網絡購物環境比較好。然而,難免會遇到各種非常不滿意的購物體驗。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按照本部的規定對經營者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