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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人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那么,追回勞動報酬需要繳納律師費嗎?
回答:
首先,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階段是免費的。
過去,勞動爭議是在調解和仲裁階段提出的。原《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號(粵物價[2004]80號)明確了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的收費標準。
但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號文件第53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與之沖突的,按《立法法》的規定自動失效。因此,《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已自2008年5月1日起暫停,后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廢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收取費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所需經費和鎮(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其次,勞動爭議案件訴訟階段,每案僅需1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支付1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繳。被告提出反訴,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的,被告應當先行繳納。涉及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無需預交案件受理費。(劉良)
南方勞動報-《工人在線》編輯: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