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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罪名:【徇私枉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構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關于什么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問題,鄭東上海刑事律師網律師將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不依法向司法機關移交刑事責任的嚴重行為。
二、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構成要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行政執法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執行法律法規、管理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享有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裁決權。
如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勞動、交通、環保、衛生、檢疫、質監、計量等部門。這些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是否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直接關系到行政機關的形象、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如果行政執法人員違反職責,徇私枉法,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將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破壞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因此,
行政執法人員嚴重徇私舞弊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而不移交刑事責任的嚴重行為。
行政執法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在本人職責范圍內的權利;與工作相關的便利意味著盡管你不直接使用你的職權,
但我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了便利條件。
不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明知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送,隱瞞不報;或者重大事件減少,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不自首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構成要件
一般包括以下幾類:(一)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部門中具有執法權的人員;(二)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具有執法權的人員;(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中有權執法的人員;(四)有權執法的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人員;(五)依照法律、法規授權決定設立的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專門機構中具有執法權的人員;(六)依法設立的各類公共服務組織中享有行政執法權的人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觀要件
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故意不移交,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但對這種后果的發生持希望或放任態度。至于肇事者的犯罪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
有的貪戀金錢等非法利益,有的因親友之情徇私舞弊,有的出于報復或嫉妒徇私舞弊。動機如何對本罪的構成沒有影響,可以作為量刑的考慮因素之一。
三、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9月16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號規定(試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不移交的;
(二)三次以上不移交刑事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涉及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的;
(三)司法機關發現并提出處理意見后,無正當理由仍拒不移交的;
(四)以刑罰代替犯罪活動的;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轉移的;
(六)隱匿、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本單位謀取私利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八)其他嚴重情節。
四、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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