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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和小城鎮的逐步擴張,征地數量與日俱增,征地必然涉及到土地補償費的分配。
網友咨詢: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權獲得集體土地征用補償?
律師答復:
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協商程序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分配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要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非婚生兒童享有與婚生兒童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傷害和歧視。如果孩子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成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應當依法享有與村其他成員同等的權益,因此他應享有征地補償。
律師補充道:
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落實男女平等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和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分配方面,男女享有平等權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合法的財產權。村民會議的決定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或者以侵害婦女權益為代價的,不能作為否定已婚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應當經國務院批準:
永久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面積超過35公頃的;
其他超過70公頃的土地。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事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農用地轉用經國務院批準的,須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審批權限內批準的,必須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需要征地審批權限且超出征地審批權限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新辦理征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