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某市居民李某帶著孩子去超市。進入超市后,孩子看到了一款自己非常喜歡的飲料,立即跑回來拿起飲料,一口氣喝了下去。隨后,李某只好拿著空瓶子去付錢。然后,銷售人員就說,不付錢怎么能喝呢?我們超市有規定。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些超市里的人,因為口渴,會直接從冰柜里拿起飲料打開蓋子喝,然后拿著空瓶子到前臺付款。這種行為算不算盜竊?
根據《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拘役、管制,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李某用空瓶付款客觀上屬于盜竊行為。購物者沒有非法占有目的,以空瓶支付。購物者不承擔盜竊的責任。當購物者用空瓶子付款時,客觀上被視為盜竊。
主觀上存在故意盜竊,但因該行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缺乏責任要件,因此盜竊罪不成立。因此,盜竊罪不可能成立,也不是盜竊罪的最終行為。